•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7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9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5-28 公开日期 2018-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9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区人民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就做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的重要举措,开展此项工作不仅关系区域环境质量,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2017年,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协同作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全区秸秆焚烧火点数相比往年明显下降,并实现了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巡查“零”通报、“零”查处。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巩固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良好局面,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扎实有序、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各镇(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金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坛委办字〔2015〕56号)的相关要求,理顺禁烧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总结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要结合秸秆多种综合利用渠道,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实现禁烧工作常态化,坚决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

三、落实利用措施

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以及《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5〕49号)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联动工作新机制。加大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和多种形式利用力度,结合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夏季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秋季以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为主,适度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提升秸秆收集、转运和综合利用三方面能力,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四、加强巡查督查

今年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将继续沿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并公开通报火点信息。金坛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农林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巡视督查工作。各镇(区、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成立多层次的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加大高速公路、交通要道、油库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要选用科技手段,全方位、实时监控秸秆焚烧。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巡查结果和火点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各镇(区、街道)负责人通报。对通报的火点,各镇(区、街道)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并上报核查结果。

五、加大舆论宣传

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并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严格考核奖惩

区政府将按照《关于印发金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4〕154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5〕49号)规定,对各镇(区、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对全区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以及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禁烧时段为夏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禁烧时段内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和省级、市级卫星遥感、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由金坛环保局直接通报火点所在属地政府,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

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查督办秸秆综合利用、禁烧网络建立和禁烧责任落实情况,亲临现场调研和组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镇(区、街道)在2018年5月28日前,将本镇(区、街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巡查小组人员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别报区秸秆禁烧办公室(金坛环境执法局)和区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区农林局)。

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白洁瑞,联系电话:80189123。

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林丽丽,联系电话:18021975966,传真:8232644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