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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管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4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4-04 公开日期 2018-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管控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管控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41号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监管。经研究,决定建立新增建设项目开工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全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实行有效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工管控范围

已纳入年度产业项目实施计划清单和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清单,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没有安排用地计划的未开工项目。

二、项目开工管控条件

(一)新增工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落在各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中小企业原则上进标准厂房,不单独供地。

(三)新增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除农村道路以外的道路建设及其它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信电缆、运输管道、雨污分流等隐性管网类工程项目除外);农村道路建设宽度不得超过8米,其它道路建设宽度不得超过40米;暂按农村道路标准实施的道路项目不在管控范围之内。

(五)其它特殊情况由联席会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三、项目开工管控流程

(一)产业项目

金坛国土分局加强项目联审机制和开发区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审查中新增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其中: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提出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不需报联席会议审查,直接办理工业项目超前跟踪服务相关手续后适时开工建设。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项目,在办理工业项目超前跟踪服务相关手续的同时(项目施工发包前),由属地政府或责任部门填写《金坛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清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查,由联席会议会商决定开工建设时间,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具体操作事项由建设项目属地政府或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提出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不需报联席会议审查直接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内部流转程序后适时开工建设。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项目,在进入政府性投资项目内部流转程序的同时(项目施工发包前),由属地政府或责任部门填写《金坛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清单,提交联席会议审查,由联席会议会商决定开工建设时间,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具体操作事项由建设项目属地政府或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四、项目开工管控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增建设项目开工审查联席会议由分管国土、工业的区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区发改、经信、商务、国土、住建、政务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坛国土分局,由金坛国土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安排。

(二)严格审查监管。各项目建设主体、属地政府和责任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缓解当前全区建设规划用地指标不足问题。按照“节约用地、有序推进、确保重点”的总体要求,优先保障“三新一特”产业项目和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同时,属地政府、责任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杜绝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建等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如发现未通过联席会议开工审查先行开工建设的,视同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和考核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金坛区新增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8〕4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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