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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4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3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3-20 公开日期 2018-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31号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确保文明高效、安全稳定、务实节俭,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祭扫活动的重要意义

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缅怀先烈功绩,弘扬先烈精神,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习烈士崇高的革命精神,继续和发扬革命精神;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激励人们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2018年是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好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有着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

清明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办专题展览、入党入团宣誓仪式、重温入党入团誓词、观看红色经典影视片、唱爱国革命歌曲、网上祭英烈等纪念活动,宣传学习革命先烈的无私奉献、英勇无畏的献身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同时,要发动群众深入烈属家中,开展走访慰问献爱心活动,帮助烈属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形成全社会关爱烈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切实加强祭扫活动的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在校学生以及驻坛部队官兵到烈士陵园开展祭扫、瞻仰、悼念活动。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烈士陵园和革命纪念设施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并提前做好扫墓活动接待安排。区烈士陵园于3月20日起,接待团体祭扫活动。各单位(团体)需提前预约,商洽好具体祭扫时间和烈士纪念馆参观时间。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参加人员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园(馆)内规定,讲究卫生,文明祭扫,严禁在陵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烈士纪念建筑上乱刻乱画。加强文明安全意识教育,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协助做好消防、应急疏散、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祭扫活动预约电话:0519—82893514。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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