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4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3-12 公开日期 2018-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26号


《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创建更优良的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委〔2017〕1号)及《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6〕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抓手,落实好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指导,全面推动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分别加强对本辖区和本环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科学制订创建具体措施和步骤,分步推进,以点带面,以实际效果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目标扎实推进。

(三)鼓励创新,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逐步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统筹兼顾,将创建活动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入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标准,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四、主要任务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结合属地实际,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重视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负责起草或审核区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讲话稿和其他文稿;协助区政府领导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2.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

3.区综治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等。

4.区委农工办: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5.区编办:按规定界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其调整;明确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区、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等。

6.区法制办:负责审查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7.区发改委:协调组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划;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食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区食品价格认定工作等。

8.区经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工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食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

9.区科技局:牵头拟订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等。

10.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等。

11.金坛公安分局: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较大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等。

12.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等。

13.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以及检验检测经费的保障和监管费用预算及支出等。

14.区住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等。

15.区农林局: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区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区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订,并监督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等。

16.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利用物联网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17.区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

18.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检验检测及快检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开发区、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9.金坛环保局: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进行指导等。

20.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餐饮等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等。

21.区民宗局:牵头制定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22.区旅游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星级乡村旅游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等。

23.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

24.区供销总社: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着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协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负责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等。

25.区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区盐业市场的统一管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等。

26.区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管;整顿和规范辖区卷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等。

27.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坛办事处:负责与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联系衔接,确保本辖区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并配合做好进出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等。

28.区总工会: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宣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相关内容,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晓率,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满意度。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3月

1.制定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责任(见附件2)。

2.部署动员开展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

3.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与3月底前报区食安办备案。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4月—2018年6月

1.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分步推进,完成目标。

2.区食安委加强跟踪调研,指导创建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省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3.按照省、常州市阶段性考核评价要求,2018年6月份,区食安办对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8年7月—11月

1.自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及省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有问题立即整改。

2.接受常州市及省级考核评价。  

(四)公示推荐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

接受省级公示和社会评议监督。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2月

1.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获得“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命名后,区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镇区、街道、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统筹兼顾,将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既充分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又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面子工程。

(三)深入宣传总结。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2.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分解表


 

 


附件: 坛政办发〔2018〕26号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