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粮安考〔201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粮食局、农林局会同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统计局、金坛国土分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朱 霞 副区长
副组长: 周忱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海明 区粮食局局长
邓九胜 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 贺建新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吴振华 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潘洪军 金坛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建成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胡国强 区农林局副局长
陈 云 区环保局副局长
丁建新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荣华 区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刘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分工。区各有关部门是完成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照考核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和被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评分。区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本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牵头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整改措施。根据市考核工作组通报的考核结果,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说明扣分原因,并负责按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考核要点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打“关系分”和“人情分”等行为,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锴
联系电话:82395912 82395922(传真)
附件:1.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2017年度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评分表
3.2017年度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图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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