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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承诺即办即走 区税务局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正式上线
  信息来源: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要求,区税务局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实施方案,于10月8日正式上线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

国庆节前,区局办税窗口利用每日例会时间,组织办税服务厅一线窗口人员集中学习通知精神及业务操作要求,深刻领会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重要意义,掌握税务注销新政策,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税企交流微信群、QQ群等多渠道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知悉新政。结合10月7日下发的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套餐式”服务的具体操作调整说明,8日上午,分局安排窗口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业务骨干逐条讲解操作要点及调整前后差别,尤其明确即办与容缺办理的条件、承诺书签署规则、承诺书后续处理、网上税务局“注销即办申请”功能等关键环节,确保窗口人员全面了解,熟练掌握。

区局分管领导到办税厅进行现场督导,要求办税服务厅一线窗口人员要熟记即办与容缺办理的Ⅰ、Ⅱ、Ⅲ类监控条件,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要求做好与纳税人的沟通工作,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在窗口受理的首例注销登记业务中,因纳税人存在未申报事项,在办理优化注销业务时,出现了系统自动通过Ⅰ类、Ⅱ类监控,未通过Ⅲ类监控的情况,满足容缺办理条件且纳税人承诺三日内办结(补齐)全部事项(材料),在其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后,受理人员完成了优化版注销流程,但因在原地税金三系统中该纳税人不符合当场即办条件,需要其将未结事项全部完结后,才能最终完成注销流程,受理人员已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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