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坛政规〔20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第三批)共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1户。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与公示、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区总工会、住建局、民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1户。现将会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方式:1、当面举报及信函举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东环一路669号);2、电话举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82807918、82801688。
序号 |
申请人 |
单位 |
毕业时间 |
保障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会审结果 |
1 |
朱泽昊 |
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 |
2017.6 |
实物配租 |
320203199407****17 |
符合 |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