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金坛地税三分局开展个体房土税征管税宣为契机,依据金坛“十三五”发展目标,全力以赴打造“一城一区一山一水”发展重点,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山一水”区域的经营户,全面开展以“农场、农庄、山庄、农家乐”为重点的房土税税宣。采用借助村委会和村民组长协助,调查了解个体经营户房产、土地性质,依托委托代征零散税收管理平台,按区域对183户经营范围为有机果蔬种植、采摘;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垂钓;农业休闲观光服务;中餐制售等。通过核实,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面积9.68万平方米。
开展“一山一水”区域登记信息采集。依托茅山资源的“一山”,围绕“青山秀水绿田”的茅山道教名胜带、五湖休闲度假带和生态农业观光带。长荡湖资源的“一水”,围绕金坛“湖”文化,以禅修养生、湖鲜美食、湿地趣景特色休闲湖泊。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信息、经营地址、产权性质、实际经营面积和每平方米税率,明确年度应纳税额,逐户建立房土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作为征收房土税的参考资料备用。
开展城乡接合部登记经营户信息核查。由于乡镇“拆、改、并”后,原大队部、小学校、集体工厂的房屋和土地,由村委会对外承包和租赁,有的与村委会一纸契约,产权是集体的,用于个体生产经营,针对上述房产、土地情况,通过巡查核实,按照路段、街道、区城进行台账登记等方式。通过宣传房土税缴纳政策、对承租人租房索要发票的提醒、需要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基本信息等,对城乡接合部的经营户,采用查、问、比等形式进行分析,纳入房土税台账征收管理。
开展房土税税源管理税收宣传告知。依据财税[2006]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坛政发(2015)101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金坛区境内土地等级及调整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精神,对个体经营户制作房土税纳税申报温馨告知书进行发放,强化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征管,有效控管税源,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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