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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工程建设领域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全面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近日,区人社局、住建委、交通局和水利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责任性和紧迫性,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保障制度,努力实现我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意见》要求全区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和落实好以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1、强化用工管理和支付主体责任;2、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4、实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5、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6、全面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7、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8、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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