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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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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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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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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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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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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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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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模具及模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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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兴明西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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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瓦诺模具(常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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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5月29日经我局审批,审批意见为常坛环审〔2018〕120号。在建设过程中,拟对原环评中采用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现进行重新报批。根据你公司申请,原《市环保局关于格瓦诺模具(常州)有限公司新建模具及模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常坛环审〔2018〕120号)作废。该项目总投资450万欧元,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兴明西路59号,租用腾创科技园21号楼5700平方米从事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精密模具240台的生产规模,去银工段回收副产物银34.83公斤/年(该环评不含电动模架建设内容,“年产电动模架20台”项目建设前须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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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按照《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二甲苯、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表5“其他行业”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
2.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报告书》中确定的废水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达金坛第二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腾创科技园现有)。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蒸发处理装置在其废水入口、冷凝水出口安装计量装置,单独安装用电电表。废水处理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3.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并单独设置隔声室,采取隔音、消音、吸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边角料、废硅胶模、废硬泡沫模、废入池模、废塑料、废砂纸、金属边角料、废铁砂及氧化皮、废玻璃砂、除尘灰规范处理或综合利用。废抹布(HW49)、电铸、水洗滤渣及滤芯(HW17)、废润滑油(HW08)、实验室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材料(HW49)、污泥(HW17)、蒸发残液(HW17)、废滤膜(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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