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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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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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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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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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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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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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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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移动脚手架、电梯支架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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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东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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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联翼园艺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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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东路666号,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抛丸机、喷漆间、喷塑线等设备及装置,扩建移动脚手架、电梯支架,建成后形成年产移动脚手架50万套、电梯支架2万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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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废气治理措施建设抛丸、调漆、喷漆、烘干、固化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钢丸、废边角料、焊渣、废砂纸、废包装袋、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HW09)、废液压油(HW08)、漆渣(HW12)、水帘废液(HW12)、喷淋废液(HW12)、废活性炭(HW49)、废灯管(HW29)、废光触媒棉(HW49)、废包装桶(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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