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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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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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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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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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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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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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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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220台风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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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双龙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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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莱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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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8日经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为坛环开审〔2015〕83号。在建设过程中,拟对原环评中采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现进行重新报批。根据你公司申请,原《关于对江苏莱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20台风机产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坛环开审〔2015〕83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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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接管排放。
3.废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中VOC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工艺”及表5中其他行业标准;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功能区标准。
5.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屑、焊渣和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HW09)、漆渣(HW12)、废油漆桶(HW49)、废机油(HW08)、废活性碳纤维(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废油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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