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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2)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压共轨关键零部件超低摩擦碳薄膜技术及系统集成技改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汇福路666号

常州博瑞油泵油嘴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汇福路666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购置相关设备,对现有生产线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只高可靠性高压共轨喷油器总成、30万根柱塞偶件的产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清洗过程循环水定期添加,不得排放;制纯水余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接管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措施,实现“零排放”。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HW08)、废切削液(HW09)、废电解液(HW35)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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