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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7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4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金坛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省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淘汰燃煤蒸汽锅炉改燃气蒸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18〕142号

2018.12.4

2

市环保局关于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新建鹏辉能源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18〕143号

2018.12.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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