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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19)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压共轨阀组件、共轨油嘴等产品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园区兴明路南侧

常州市欧孚油泵油嘴有限公司

总投资600万元,对原金坛区金孚油泵油嘴厂“各类内燃机喷油偶件的生产和加工”项目(已划转)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各类生产试验设备共78台,建成后形成全厂年产高压共轨阀组件50万付、共轨油嘴80万套的生产规模。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实际生产中应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以及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规范要求建设固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综合利用;废活性碳纤维(HW49)、粉尘颗粒物(HW49)、废机械油(HW08)、废校泵油(HW08)、废磨削液(HW08)、废清洗液(HW17)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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