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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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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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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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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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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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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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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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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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丰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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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立森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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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丰路158号(租用金坛区重远弹簧机械制造厂闲置厂房),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压片机20台、封口机10台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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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依托金坛区重远弹簧机械制造厂)。
2.废气: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的产生和排放。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HW09)、废包装桶(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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