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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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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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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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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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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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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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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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芯公里光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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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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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盈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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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1798号(原厂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车间,购置着色机、带机等设备,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年产光缆1500万芯公里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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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实际生产中应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废气(着色废气、并带废气、清洗废气)中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电子工业行业”相关标准。P2排气筒排放废气(套塑废气、挤出废气)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格执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排放浓度执行计算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执行2类区)。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措施,实现“零排放”。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塑料粒子、色母粒)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HW49)、废擦拭棉布(HW49)、废乙醇桶(HW49)、废清洗剂(HW06)、废树脂桶(HW49)、废灯管(HW29)、废光触媒棉(HW49)、废活性炭(HW49)以及废纤膏、缆膏包装桶(HW49)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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