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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5)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新型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常州市金坛开发区亿晶路198号

常州冠荣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开发区亿晶路198号(租赁江苏力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二和车间三)。总投资5000万元,配套建设EPE珍珠棉生产线3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EPE珍珠棉板材(0.5-100mm)1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废气治理措施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HW06)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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