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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4)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吨无缝钢管热轧辅料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水湟路99号

常州迪斯格尔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水湟路99号(租用宁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侧厂房),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RDS2030润滑粉100吨、DAPEZ505处理粉700吨和DAPEZ5050处理粉200吨的规模。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得排入附近水体。在区域具备废水接管条件下,须无条件实施接管。

2.废气: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处理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3.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功能区标准。

4.固废:加强固废的管理,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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