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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20)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汽油机机架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龙湖路39号

常州市金坛神湖机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龙湖路39号。总投资1000万元,在原有车间内,新增激光切割机、抛丸机、喷塑线等设备,对原汽油机机架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台汽油机机架(产能与原有项目保持不变)。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生活废水接管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及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抛丸除尘器收尘、焊接收尘、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喷粉除尘器收尘回用,废滤芯规范处理;喷粉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废乳化液(HW09)、废机油(HW08)、废包装桶(HW49)、脱脂废液(HW17)、硅烷化废液(HW17)、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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