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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25)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电子器材、实验仪器及标牌生产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兴路198-1号

常州市金坛中大应用电子厂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兴路198-1号。此次拟新增滚涂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子器件标牌3万平米的生产规模(重新报批仅评价“年产标牌30000平方米”,故“年产实验仪器2000台、电子器件2000万只”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如若后期建设该项目,需另行环评)。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以及《报告表》中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要求。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边角料、废纸箱、废薄膜、除尘器捕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废洗网棉(HW49)、废抹布手套(HW12)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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