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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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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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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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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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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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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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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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超越离合器本体、芯子和珠子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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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龙湖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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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杰灵轴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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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区龙湖路15号(租赁江苏喆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购置冲床、车床、钻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超越离合器80万只、超越离合器芯子100万只和离合器珠子180万只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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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在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依托江苏喆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废气: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实际生产中应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南厂界执行4类噪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措施,实现“零排放”。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碎屑、废金刚砂、废石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防锈油(HW08)、废防锈油桶、废乳化液桶、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HW49)、废乳化液(HW09)、废润滑油(HW08)、废机油(HW08)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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