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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12)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常州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万件灯饰配件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亿晶路16号

常州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亿晶路16号(租赁常州嘉霖灯饰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灯饰配件300万件的生产规模(产品用作新建年产300万件灯饰件精加工项目的原料)。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接管排放(依托常州嘉霖灯饰有限公司现有污水管网)。

2.废气: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以及《报告表》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实际生产中应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和表3限值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5其他行业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功能区(南厂界执行4类噪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措施,实现“零排放”。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型壳、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边角料、废不合格品、废蜡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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