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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4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汽车零配件及环保设备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20号

常州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用房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空气净化器30万套、空气新风系统15万套、环境净化机器人20万台、汽车零配件50万件、汽车用品8000万套的生产规模。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转印、喷漆产生的VOCs、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5)表2中表面涂装、印刷与包装印刷及表5中标准;醋酸丁酯执行DMEG(最小急性毒性作用排放值)计算数值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计算数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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