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97号)、《关于下发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8〕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公示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常州市2018年每千人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2860批次,占全年计划的102.14%,合格率为97.8%。我区本月主要结合国庆节假日重点食品及秋季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30批次,生产环节的酒类4批次、肉制品1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流通环节的肉制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12批次、糕点6批次、蔬菜21批次,餐饮环节的餐具115批次,粮食环节的小麦8批次、稻谷12批次、大米8批次、食用油2批次、杂粮6批次、水磨糯米粉6批次、面粉4批次,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235批次,不合格27批次。本月抽检不合格主要原因:餐饮环节餐具27个批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27个批次的餐具中检测出大肠菌群。对不合格食品及其所涉及的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开展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区还将继续重点针对秋冬季节性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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