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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833554、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三元材料(NCM)电池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东、华城路南地块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东、华城路南地块,总投资387790万元(环保投资5802万元),建设2条动力电池极片生产线和4条组装与分容化成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量密度大于260Wh/kg的三元系(NCM)锂离子电池芯6GWh。

1.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按《报告表》确定的废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对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制水废水、正、负极罐清洗废水、电芯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行有效处理,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系统补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建议按照表3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法定部门发布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时间起,执行表3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废水蒸发装置的废水入口、冷凝水出口处安装计量装置,以及单独安装蒸汽或用电计量装置,污水处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2.废气: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相关标准;导热油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噪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南厂界执行3类区标准)。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纸、废极片、废隔膜、废电解液桶、废电池(不合格品)、粉尘、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废包装物、废滤纸、废渗透膜综合利用;废电解液(HW06)、废原料包装袋(HW49)、蒸干废渣(HW46)、废活性炭(HW49)、电池浸泡液(HW06)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产生的NMP废液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按一般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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