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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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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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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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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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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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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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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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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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汇贤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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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群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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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汇贤北路1号(利用常州千盛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塑料再生和塑料制品的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再生塑料2万吨(包括8000吨破碎塑料片、12000吨再生塑料粒子(其中6000吨用于本项目塑料制品生产))、塑料包装桶40万只、塑料托盘40万只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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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管控原料来源,项目收集废塑料主要为废弃的PP、PS、PE和ABS塑料制品(其中ABS废料仅限于ABS纯品废旧塑料),不得收集任何盛放或沾染化学试剂、农药、矿物油等明确列入《国家危废名录》的废旧塑料及含金属、橡胶、纤维和油脂等夹杂物的废旧塑料。
2.废气: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以及《报告书》确定的废气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对熔融挤出、熔化挤压等工段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改进,提升其收集、处理的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及操作规范,提升车间和设备的密闭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工艺配套建设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破碎清洗工段废水进入蒸发装置(新建)处理;脱水甩干废水全部回用于破碎清洗工段。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在废水蒸发装置的废水管道入口和蒸汽管道处单独安装计量装置,污水处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4.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初检废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HW49)、浓缩盐渣(HW11)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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