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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布2018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97号)、《关于下发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8〕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公示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常州市2018年每千人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2598批次,占全年计划的92.8%,合格率为98.6%。我区本月主要结合中秋节假日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26批次、茶叶及其制品6批次、水果9批次,生产环节的水产制品6批次、肉制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8批次,流通环节的饼干7批次、糕点3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肉制品6批次、调味品14批次、酒类15批次、蔬菜30批次,餐饮环节的蔬菜制品6批次,调味品41批次、餐具8批次、酒类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肉制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饼干2批次、糕点1批次、乳制品1批次、蔬菜1批次,粮食环节的小麦4批次、稻谷4批次、大米4批次、食用油2批次、杂粮4批次、水磨糯米粉2批次,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34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下一步,我区还将继续重点针对国庆节日期间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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