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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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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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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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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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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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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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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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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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南路东、华业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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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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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南路东、华业路北,占地140亩,总建筑面积43750平方米。投资总额9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25万元),在生产厂房一内建设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线4条和陶瓷涂覆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锂电池隔膜2.4亿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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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按《报告书》确定的废气治理工艺,配套建设挤出流延、陶瓷涂覆、溶剂回收等各个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改进,提升其收集、处理的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及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的密封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废气中VOCs参考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规定的VOCs限值,二氯甲烷、苯乙烯排放浓度标准参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工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接管排放。
3.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边角料(HW08)、废白土(HW08)、废活性炭(HW49)、废纤维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废劳保用品)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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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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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2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焊材(丝/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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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亿晶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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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亿和铝合金焊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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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金坛区亿晶路99号,投资总额5500万元人民币,租用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焊材(丝/杆)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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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落实《报告书》中确定的熔化工段、精炼工段、连续成型工段废气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治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的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及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的密封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二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项目给排水管网。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废水处理工艺配套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设施,漂洗废水预处理后与公辅废水(冷却水强排水)、生活污水一并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管网,在接入前须设立可以对本项目排放废水进行独立采样、监管的设施)。
3.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其中南、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渣、废氧化皮、不合格品(部分)、收尘、废包装袋、废过滤介质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部分)回用于生产,废乳化液(HW09)、废润滑油(HW08)、污泥(HW17)、废包装桶(HW49)、隔油池废油(HW08)、废碱液(HW35)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废劳保用品)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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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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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路以南、鑫城大道以北、兴隆南路以东、银湖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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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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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城路以南、鑫城大道以北、兴隆南路以东、银湖路以西,总投资70亿元,建设10.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年生产乘用车用动力电芯2000万只及生产动力电池包2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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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实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采用蒸发处理,不得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冷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标准后回用,部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建议按照表3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法定部门发布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时间起,执行表3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废水蒸发装置的废水入口、蒸汽管道处安装计量装置,污水处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2.废气: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相关标准;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阳极片、电极边废料、阴极片、隔膜废料、端板废料、不合格品、废滤筒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铜箔、铝箔外售综合利用;废阳极电极浆、废阴极电极浆、电芯处理废液、NMP废液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实验室废液(HW49)、蒸馏残渣(HW11)、废活性炭(HW49)、废导热油(HW08)、废电瓶(HW49)、含化学品的包装桶(HW49)、废试剂瓶(HW49)、废树脂(HW13)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粉尘、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废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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