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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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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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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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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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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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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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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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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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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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玻璃钢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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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公园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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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尚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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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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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租用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所属4000平方米厂房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模特15000台、工艺品5000台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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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茅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一中二级标准。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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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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