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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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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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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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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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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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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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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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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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尧塘街道汤庄集镇西南(原金坛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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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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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于金坛区尧塘街道汤庄集镇西南的原金坛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土壤修复面积为1984.2平方米,修复体量为8816立方米,地下水修复面积17182平方米,体积为1061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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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场地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就近水体。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修复废水(基坑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减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修复需在密闭修复车间内进行,并强化废气收集和治理,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严格遵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相关规定。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和作业时间,必要时通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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