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97号)、《关于下发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8〕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按照常州市2018年每千人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861批次,占全年计划的30.75%,合格率为100%。本月主要结合我区特色农产品及春末夏初时令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40批次、茶叶8批次、水产品及畜禽肉各1批次,生产环节的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流通环节的方便食品41批次、蜂产品1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餐饮服务环节的调味品2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4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肉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粮食环节的粮食加工品2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26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下一步,我区将重点针对端午时节我区的消费习惯特点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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