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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粉粒体处理智能装备及全自动码垛机器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我局2018年5月22日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文件名称:市环保局关于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粉粒体处理智能装备及全自动码垛机器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2、文号:常坛环验[2018]3号

3、时间:2018年5月22日

二、权利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许可事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时限内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时限内直接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9-82690635/82690631

2、电子信箱:jtjjkfqhbk@163.com

3、通讯地址: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邮编:213200

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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