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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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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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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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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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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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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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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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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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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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备码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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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金城镇金宜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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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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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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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建设6个500吨散货泊位,岸线总长度387m,码头结构为重力式,配置2台10t固定吊和2台5t固定吊,港池面积约17028㎡,主要担负碎石和黄砂的装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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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运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分别用于场地抑尘和厂区绿化。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项目符合《2014年常州市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14]40号)堆场整治标准,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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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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