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2018年4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263”专项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唐王村都圩自然村、长兴杨家自然村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朱林镇唐王村都圩自然村、长兴杨家自然村2个自然村建设2套“生物接触氧化(A2/O)+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共为60/d,并配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4234m。其中在长兴行政村的杨家自然村新建处理能力为30/d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铺设污水管网1734m,在唐王行政村的都圩自然村新建处理能力为30/d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铺设污水管网2500m。

/

各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环评中确定的污水处理工艺建设,同时应加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水收集范围和收集效率。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加强场区绿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时清运污泥,减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合理布局各类设备,产生强噪声的机械设应安装在室内并采取有效的消音、隔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按环评确定的处理要求有效处理,严禁擅自抛弃;标准化污泥暂存场应符合环保管理要求并建设防雨防渗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