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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护栏加工项目建设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兴河东路009号

常州凯键网布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兴河东路009号。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扩建护栏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护栏20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180万平方米喷塑、20万平方米喷漆)。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作为能源。

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树脂粉、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HW09)、脱脂废液(HW09)、废原料桶(HW49)、漆渣(HW12)、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芯(HW49)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厂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当地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2

新建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95号

常州市利丰机械配件厂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26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用常州市阿拉奇电动厂厂房部分车间从事生产,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机械配件150万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配套设施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

新建玻璃机械生产项目

金坛区经济开发区双龙路8号

常州索高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金坛区经济开发区双龙路8号,总投资600万元,租用常州港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平板玻璃磨边机40台、玻璃清洗机20台、玻璃生产自动线20套的生产规模。

1.废水: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该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常州港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现有)。

2.废气: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及净化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HW49)、废包装桶(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废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以车间二外延50米。当地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4

新建铝合金门窗及幕墙构件加工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兴路62号

常州三宅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兴路62号。总投资500万元,租用江苏颐和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项目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铝合金门窗6万平方米,铝木复合门窗2万平方米,幕墙构件2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VOC排放标准参考《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其中临中兴路侧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木料、焊渣、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漆渣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废皂化液(HW09)、水帘循环废水(HW09)、废漆桶(HW49)、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别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等敏感目标。

5

新建特种功能性薄膜生产线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龙湖路9号

常州浩阳水性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龙湖路9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对现有车间功能布局进行调整,利用现有车间三、车间四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特种功能性薄膜250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弃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涂布辊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作为能源。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5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别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得建设居民居住点、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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