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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回收、储存、转运15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216号

江苏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216号。总投资1088万元,租用江苏麦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储存、转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储存、转运废旧铅酸电池150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强化营运过程管理,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并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铅棉纱及拖把(HW49)、废防护服(HW49)、废碱液(HW35)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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