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97号)、《关于下发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8〕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按照常州市2018年每千人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253批次,占全年计划的9%,合格率为100%。本月主要结合春节食品市场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30批次,生产环节的粮食加工品10批次,流通环节的肉制品20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14批次,餐饮环节的餐饮食品15批次,粮食环节的粮食加工品1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等,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11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下一步,我区将通过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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