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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铝板幕墙生产项目

金坛经济开发区金湖路东侧、新春路南侧

江苏铭创互联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金湖路东侧、新春路南侧,投资总额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07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平方米铝板幕墙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开展。

1、该项目在金坛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于2017年6月5日在金坛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上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17年7月18日在金坛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中6%的人赞成本工程的建设,89%的人表示有条件赞,5%持无所谓态度;没有人持反对意见。

1.废气:按《报告书》中要求,对抛光粉尘、水洗烘干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并在实际生产中落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其收集、处理的效率。加强生产管理及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的密封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漆、抛光等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乙醇排放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所得标准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报告书》确定的废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合理规划布局厂区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噪音较低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其中西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金属边角料、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滤筒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碱洗污泥(HW17)、陶化污泥(HW17)、废碱液(HW17)、废陶化液(HW17)、漆渣(HW12)、废水性漆桶(HW49)、水帘废水、水喷淋塔吸收废水、喷枪清洗废液(HW06)、废水处理污泥(HW17)、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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