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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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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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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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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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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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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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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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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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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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智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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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用江苏天广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形成年产自动化机械设备13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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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江苏天广实业有限公司现有)。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油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配套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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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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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金胜花园、金湖花园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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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贤南路西侧、峨嵋中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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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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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816.5万元,在汇贤南路西侧、峨嵋中路北侧(金胜花园);峨嵋路南侧、金湖路西侧(金湖花园)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其中:金胜花园新建DN225污水管道2234.8米,DN300污水管道91米,DN400污水管道146.5米,改造排水立管2080米;金湖花园新建污水DN225污水管道1469米,DN300污水管道356米,改造排水立管28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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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所有废水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2)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得设置搅拌站、堆场、取土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沿线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材料临时堆场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学校等重点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墙、蓬布、路面硬化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施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
(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有效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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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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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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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龙湖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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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悦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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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6600平方米,建设电泳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电泳处理汽车零部件80万个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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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报告表》和《专项评价》中确定工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需满足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纯水制备弃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并确保其收集、处理的效率达到环评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作为能源。
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废水处理站污泥(HW17)、废活性炭(HW49)、脱脂残液(HW17)、硅烷废液(HW17)、电泳槽渣(HW17)、废渗透膜(HW49)、废油漆桶(HW49)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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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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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微孔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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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珠山路南、文景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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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斯特新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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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4条微孔塑料制品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微孔塑料制品8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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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落实有效措施对干燥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废抹布)、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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