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经审查金坛区环保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联系电话:0519-8332702/82690633
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 编:213200
拟作出的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迁建年产12000台内燃机项目(分期验收)
|
金坛区华城路218号
|
江苏坛柴机电有限公司
|
常州市金坛区环境监测站
|
江苏坛柴机电有限公司“迁建年产12000台内燃机项目(分期验收)”于2014年8月12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4〕20号)。建设地址为金坛区华城路218号。本项目清洗工段委外未建设。
|
1、废水
本项目清洗工段委外,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通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等措施和一定的距离衰减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有危废库房一个;废机油(HW08)委托常州市金坛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噪声
本项目东、南、北3个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的排放限值。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