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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8-0003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8〕75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8-06-27 公开日期 2018-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8〕7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5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935元,下限不得低3125元。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此期间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125元,最高为19935元。

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

四、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6645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五、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区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678元。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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