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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8-000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上级社保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促进单位依法参保,维护职工权益,现对2018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各用人单位:

根据上级社保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促进单位依法参保,维护职工权益,现对2018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稽核内容

1.稽核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重点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用人单位清欠社会保险费等有关情况。

2.各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与之签订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情况。

3.稽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和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标准;稽查领取定期救济费人员的供养条件变化情况;稽查是否存在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有关情况。

4.欠费单位按计划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5.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等情况。

二、要求与步骤

1.书面稽核。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稽核工作,5月底前按照稽核内容认真填报《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自查表》并附相关资料(如:2017年度报表、申报缴费资料等)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书面稽核。稽核材料由镇(街道)汇总后统一上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稽核科。用人单位对书面稽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必须在6月底前补办参保和补报缴费基数手续。

2.实地稽核。我中心将于5月至6月下发稽核通知书,组织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实地稽核,对查出问题的用人单位下发稽核整改意见书。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参保手续、补报缴费基数和补缴社会保险费。

3.在此次稽查中,对逾期不办理补缴手续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将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日程安排表》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2018年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日程安排表》

序号

镇(街道)

时   间

单位数

备注

1

儒林镇

5月8日

15

2

直溪镇

5月10日

15

3

尧塘街道

5月15日

15

4

指前镇

5月17日

15

5

朱林镇

5月22日

15

6

薛埠镇

5月24日

15

7

西城街道

5月29日

8

8

金城镇

6月5日-6月6日

50

9

东城街道

6月7日-6月8日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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