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含事改企)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人员养老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决定对我区企业退休人员、领取遗属补助的供养对象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2017年底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和供养对象。
二、认证时间: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认证方法: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定补对象必须带第二代(18位)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存折)到本人居住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或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认证,并在认证花名册上签字。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网上数据库中做好记录。
四、因年老体弱、病重入院、入学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可由其直系亲属凭生存证明代为认证,但代办人必须出具身份证,并在出具的生存证明上签字。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门认证。
五、凡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补办认证手续后,从次月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凡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对虚假、冒领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举报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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