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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限期纳税公告(2018年9月)
索引号 014138932/2018-000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8-10-17 公开日期 2018-10-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限期纳税公告(2018年9月)
 
限期纳税公告(2018年9月)

常州市金坛区丰源铁路车辆配件厂等31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18.09催缴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7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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