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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8932/2018-0003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5-17 公开日期 2018-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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