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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18-0003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财税〔2018〕5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5-11 公开日期 2018-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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