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大力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文化,汇聚社会建设正能量,让更多的困难家庭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2018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善心为本,善举为民”的慈善宗旨,贯彻落实《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开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慈善爱心活动,力促公众慈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捐赠数额稳步增长,加快推进我镇慈善事业新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募捐形式
1、在各村、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慈善“献爱心”募捐活动。
2、在企业和企业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日捐”活动。
3、积极倡导冠名捐赠,设立专项基金(资金)。对认捐200万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通过签订协议实行冠名捐赠。
(二)募捐标准
1、机关募捐:机关工作人员正科级500元/人,副科级400元/人,机关部门负责人300元/人,其他人员200元/人。
2、企业募捐:企业职工实行“一日捐”,即各类企业干部职工捐赠一日工资,企业捐赠一天利润或一天开支;企业单位募捐数不低于募捐任务数。
3、村募捐:所有行政村按1万元标准募捐。村干部募捐标准:村书记300元/人,其他村干部200元/人,大学生村官200元/人,协管员100元/人,企业所在村由村委劝捐。
四、慈善周募集资金收缴
所募集资金由镇慈善分会统一开据票据结算,捐款结束后由镇分会统一汇区总会账户。镇慈善分会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办内,联系电话:68902007。
五、慈善周活动组织和要求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性和救助性的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才能把慈善工作这件实事办好。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努力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把募集慈善资金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领导、党员干部、广大团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和配合镇慈善分会做好工作,形成推进社会捐赠活动的整体合力,使社会捐赠活动在全镇上下蔚然成风,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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