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镇政府采购工作,强化流程控制,严格采购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坛财字〔2018〕4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坛财字〔2018〕50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党政办、财政所(审计所)负责人,涉及采购部门(村)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朱福金
副组长:王依山 王忠斌 涉及具体采购项目的部门(村)负责人
组 员:蒋 凯 涉及采购事项的具体使用管理人
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按照采购人的职责,落实采购人的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事项,由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自行组织采购。
二、自行采购的程序
1、审批程序。在申报采购事项时,须填报《朱林镇人民政府物品采购清单》并说明申请理由,相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没有审批不能组织采购。
2、采购方式。自行采购时,针对所购物品,领导小组必须达5人以上,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等方式,在比较同型号、同性能、同指标等参数至少三家后,确定采购价格最低一家的物品。
3、登记备案。对采购的物品及时登记备案,明确使用管理人,确保镇政府资产(物品)不流失。
三、落实相关责任
1、落实采购责任。加强对镇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自行采购的严格按程序进行,领导小组对镇政府采购行为负责。
2、落实廉政责任。招标采购中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把关,自行采购中不确定任何供应商,必须通过比价询价,采购价廉物美的商品,杜绝权力滥用,实行组长廉政负责制。
3、落实管理责任。镇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财政所)及时指导采购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对采购的物品及时加强价格和质量等审计,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政府采购支出现象发生。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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