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金坛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金坛区朱林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我镇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坛区朱林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查找和解决液化石油气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供应、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进良好的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朱林镇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涌
副组长:杨擒龙 吴耿瀚
成 员:吴路平 滕文祥 王和平 丁志勇 刘 霞
葛洪俊 周小平 钱慧斌 冯 龑 韩 昱
陶小兵 王卫忠 王爱平 顾旺胜 梅家乐
蒋锁真 蒋建华 丁沧宇 王 娟 刘盈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管站,吴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1、整治在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要求,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夜排档等用气场所进行对标检查;督促供用气双方按规定签订供用气合同,协同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依法停业停产。
2、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行为。对照合法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名录,梳理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点及无证经营行为。
3、整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储配站压力容器、管道、装卸设施、安全附件设施、瓶装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及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检查。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入户安检制度,同时对有证供应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处,依法查处一处;加强和组织液化石油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规充装行为。
4、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和流通领域违规行为。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过程中危化品车辆道路运输不规范,安全运输制度不落实,未经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活动。整治流通领域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角阀、皮管等配件,检查液化石油气流通环节的燃气质量。
四、职责分工
1、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各自职能对领域内涉及的供气、用气、储存、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1)建管站。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打击液化气非法充装点,督促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用户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用户设施安全隐患应督促用户及时处理;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逐个检查督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依法查处。
(2)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林分局。负责开展燃气器具及附件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气瓶及配件,对检测不达标的钢瓶进行查处。
(3)安监站。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用气场所责令停产停业。
(4)交管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行为。
(5)企管站。负责组织工业、餐饮等企业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企业与合法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6)城管中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控制移动商贩和夜排档规模,在人员密集地控制瓶装液化气露天使用。
(7)文卫办、民政办。要检查分管的学校、养老机构等所属行业单位食堂的燃气安全。
(8)朱林、西岗派出所。与建管、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行为进行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气行为,查处一批,造出声势。
2、行政村
各村委会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对应的排查、检查工作,对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行为及时反馈。同时做好农居民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宣传工作。
3、供、用气企业
供、用气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企业和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1)供气企业。瓶装液化气供用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检查。
(2)用气企业(单位)。用气企业(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6日)
由镇政府召集建管站、企管站、派出所、文卫办、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林分局、城管中队、交管所、安监站及各行政村等职能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措施。
(二)摸排、检查、整改阶段(7月17日至8月20日)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围绕设备设施、作业管理、经营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从业人员培训、供用气合同签订、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用户安全宣传、所属供应站点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镇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附件2),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进行摸排、检查、整改工作。组织建管站、派出所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进行摸排、整治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汇总,填写《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排查表》(附件1)。
其余各部门、各行政村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各自职责开展摸排、检查、整改工作。
(三)联合抽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配合区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对餐饮场所、夜排档、学校、养老机构进行抽查,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四)总结汇总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各村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进行及时的汇总,形成总结报至镇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巩固经验做法,建立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液化石油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宣传发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要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攻坚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告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曝光、处罚、停业、关闭取缔等方式给予严厉打击,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人员,监管部门检查督查要执行同一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同时在7月28日前将《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排查表》(附件1)和《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附件2)报送至朱林镇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刘盈军处(联系电话:13921024749)。
附件1: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排查表
附件2: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
附件1:
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排查表
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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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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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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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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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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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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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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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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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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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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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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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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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场所无《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则直接判别为非法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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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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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钢瓶数: 50kg( )个,15kg( )个 5kg( )个(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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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kg( )个,15kg( )个 5kg( )个(满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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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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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场所通风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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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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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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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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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场所是否有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并运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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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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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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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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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场所严禁有电器设备设施(防爆类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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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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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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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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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存放场所严禁与住宅房屋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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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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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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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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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
单位: 日期: